稀土生产“三废”
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工程第三十八批设备采购招标
第二次招标公告
稀土生产“三废”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工程已由包开经信发[2014]45号文批准建设。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稀土生产“三废”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工程第三十八批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0651-160845
2. 招标项目的性质: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标段划分如下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布袋除尘器 台 4 合同签订后30天 施工现场
加入日期: 2016-05-30 截至日期: 2016-06-03
3.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上述招标设备的经营内容;
3.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法人应符合3.1条规定);
3.3潜在投标人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如有);
3.4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至少一个项目);
3.5潜在投标人取得相应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如有)
3.6潜在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货物的投标;
3.8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的货物只允许一名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名。
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 5:3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本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也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1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5、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发送至,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5.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1;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3企业税务登记证;
5.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5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6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如有);
5.7能证明业绩的原始证明及证书;
5.8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2)。
6、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购买招标文件到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1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8、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002519200096673
行 号:102191000255
9、投标截止及开标:
11、联系信息
招标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472-2801024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1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
分公司)
联 系 人:赵忠明 李博
电 话:0472- 27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