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振动机械网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唐山市七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及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 一般强化措施(2016年7月12日0时至31日24时)。
1、 全市露天矿山一律按照《唐山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提标细则》(唐政办字{2016}162号)的规定实施停产治理,各污染节点实现全封闭,并安装除尘或喷淋抑尘装置,场内运输通道、采石场外运至公路路网的通道采取硬化绿化措施,运输砂石料的重型货车必须采取厢式货车、全封闭运输,按照规定,经唐山市或我市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2、 全市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一律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停工整治(除室内装修外,但不含喷涂等产生VOCs的作业),完善提高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3、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干撒料棚化、仓化密闭储存,设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冲洗设备和排水设施,固定排放源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的治理标准,未全面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4、 全市水泥粉磨站一律按照《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5—2014)实施停产治理。
5、 按照《迁安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迁政办{2016}34号)的规定,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没有通过唐山市或我市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VOCs的工序全部停产治理,禁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6、 全市钢铁企业烧结工段减少排放污染物50%,其他工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7、 全市焦化企业延长装煤、出焦时间至36小时,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8、 全市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含旋转窑)7月20日0时至31日24时停止生产。
9、 全面加强巡查,对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散小乱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取缔。
(二) 重点强化措施(2016年7月25日0时至31日24时)。
在实施一般强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停止装煤、出焦。
2、 在确保高炉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停止生产。
3、 市中心区内实行非营运小型(含微型)机动车限行30%,5轴(含)以上大货车禁行。具体区域为:北二环以南,迁擂公路东侧、北侧,以及平青乐公路以西(含平青乐公路城区段)。
从7月25日起,全市进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强化阶段,在此,小编提醒各企业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另外限行政策也已经发布,小编提醒广大非营运小型机动车按照规定日期出行,5轴(含)以上大货车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