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给行人带来诸多不悦,今后这或将改观。8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对《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拟从今年10月起,昆明部分区域的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预拌砂浆
办法提出,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在预拌砂浆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办法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含生产站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应符合国家《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要求设计预拌砂浆配合比;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常用配合比表,并根据定期验证或者材料变化,对配合比表及时进行修正。
城市建成区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运输车辆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办法要求,预拌砂浆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运载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应当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在以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自2016年10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自2017 年10 月1日起,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自2018年10 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
注:预拌砂浆与现场搅拌砂浆相对应,目前许多城市都在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