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济宁市办矿水平,《济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于昨日印发。文件指出,市将利用3年时间,通过综合整治使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全部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要求并有新的提升,落后产能实现有序淘汰。为此,我市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并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重点老空区山体开展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坚决打击取缔偷采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该《方案》给出了重点任务列表,其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被放到首要位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达不到国家和省级最低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坚决打击取缔偷采盗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基建名义非法组织采矿和非法选矿等行为。
为从源头治理,我市将提高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新建露天矿山一律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与周边矿山、村庄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低于300米。《方案》还要求严禁在禁采区内开展任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沿线区域核心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总评为“差”的企业,列入关闭淘汰名单
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综合评级指标,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四评级”。总评等次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等次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等次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
在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方面,地下矿山要设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地下矿山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此外,处于可持续发展的考量,我市将深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矿山排放废水的受纳水体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运行管理、废气废水的监测处理、地下水的监测监控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新闻1+1
我市将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9月8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殿宏做客东方圣城网“在线访谈”栏目。李殿宏在节目中表示,今后我市将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同时,打造采煤塌陷地和生态建设的“济宁样板”,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据李殿宏介绍,今后我市将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初步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耕地保护体系。打造采煤塌陷地和生态建设的“济宁样板”,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此外,我市将以新一轮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进一步开拓储备土地来源。发挥土地杠杆作用,注重引导培育牵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力推行多层厂房的开发建设,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