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立新规
禁止在重要生态区域新设采矿权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一律在年内关闭退出
对不超过0.2平方公里小矿和零星分散等采矿权予以废止
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势在必行。”2月2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区将强化管理,对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立新规,从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
截至今年2月16日,广西仍然有效的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采矿权共1705个,其中由市、县地方政府发证的有1628个。据介绍,在严格编制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广西明确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新设采矿权;对新矿规批复实施前的过渡期,暂停新设和出让采矿权;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一律在2017年关闭退出;在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批复之前,暂停已设采矿权扩大范围审批。
据了解,广西还要求规范采矿权出让论证,采矿权设置前,要充分征求环保、林业、安监、水利、旅游等部门意见。强化政府在采矿权出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具备条件的市、县,可用试点的方式开展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对已有矿山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原《〈广西小矿及零星分散等矿产资源采矿权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不超过0.2平方公里的小矿和零星分散等矿产资源采矿权,予以废止。
据悉,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