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瓜州县一选矿厂在试机加工金矿石期间,私自排放两百余吨尾矿浆,造成对周边环境的严重污染。近日,瓜州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经审查,去年11月,曹某在试机加工金矿石期间,将金矿石生产后的两百余吨尾矿浆私自排放在未经防渗、防漏处理的一处“渗坑”中,造成对周边环境的严重污染。当年11月18日,在瓜州县环保局向该选矿厂下达停产通知后,曹某仍未停止试机,继续向未处理的“渗坑”中排放尾矿浆。经地质部门检测鉴定,该选矿厂排放在“渗坑”的尾矿浆中含镉、汞、砷、铜、锌、铅、铬等多种重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