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排放3000万方
消纳场数量不足
随着济南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递增,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和综合利用等问题,变得越发重要。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2016年,济南年均排放建筑垃圾超过3000万立方米,其中弃土排放量1985万立方米、弃料707万立方米、其他废弃物318万立方米。尤其是2017年前8个月,随着济南拆违拆临、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市内七区建筑垃圾总量已达2750万立方米。预计未来五年建筑垃圾总排放量将达2亿-2.5亿立方米,年排放量将达4000万-5000万立方米。
与此同时,一个重要问题又摆在眼前,就是济南消纳场数量相对不足。目前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每年只能消纳约25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有限的消纳场的矛盾日益突出。“除此之外,济南消纳场还存在选址定点难、运输距离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个别消纳场还存在私自收取倾倒费现象。”济南市渣土管理处副处长张建华介绍。
据了解,济南市目前没有一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消纳场,主要靠社会投资选择场地。自2008年7月至2017年6月,10年期间,济南共建设各类型建筑垃圾消纳场(点)51处,其中已封场24处,暂停9处,在运行15处,在建3处。
消纳场分长期临时
还有装修垃圾处理厂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首次提出,将依法合理确定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布局、选址和规模,纳入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并明确市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筑垃圾的处理关乎生态环境,关乎人民健康,关乎泉城水源地的保护。如果仅靠社会投资建设消纳场,很多问题终究难以避免。这一次,济南下定决心,用立法的方式明确消纳场的建设责任,用政府财政来扛,以求真正彻底解决问题,保护泉城的长远发展。”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说。
据了解,此次《条例》在消纳场的建设方面,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区分为长期消纳场、临时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对消纳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的选址规定了禁止区域,落实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无害化处置原则;发挥区政府的积极性,对社会参与临时消纳场的建设规定了相对灵活的程序,旨在规范的同时,对原有历史形成的消纳场所能利用的尽量利用起来;同时还对消纳场运营和封场关闭作了明确规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推动综合利用
除消纳场数量不足之外,伴随着建筑垃圾逐年增长的,还有资源化利用率不高。据了解,目前济南每年超过30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实际管理中95%都埋于地下,没有得到利用。“建筑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可以变废为宝,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大量填埋十分可惜,也不符合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要求。”济南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振成表示。
此次,《条例》就充分考虑到了综合利用问题,明确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凡是可以直接利用或者可以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对实现了综合利用要求的,设立了补贴制度;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综合利用项目,开启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时代。
“建筑垃圾的处理只有两个出口,一个是进入消纳场填埋,另一个就是资源再利用。而后一个出口才是科学的出口,《条例》从立法的层面上,设计出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长期制度安排,并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企业,它有益于环境保护,有益于产业发展,也有益于保泉,是真正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根本解决方案。”张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