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政府下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西安将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至少6—8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厂,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根据意见,将拆迁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等消纳区或远郊区(县),建设4—6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对西安拆迁垃圾的包片处置。力争在2022年底前,使西安的拆迁垃圾做到零排放、全利用。
将利用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或砂石等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土壤(地)修复等;加快推进尚稷公园建设进度,力争在2018年内开工建设。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城市公园、景观规划建设需要,对确需进行堆山造景的,应当就近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堆山造景。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基坑回填和绿化种植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工程弃土进行合理调配,尽量就地利用,减少外运处置。
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灞桥区、长安区各建设1—2处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实现对西安装饰装修垃圾的包片处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对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涉及的途经区和消纳区和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贴;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筑废弃物的,可按规定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