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立即关停取缔机制砂加工项目的通知》,要求严禁进行机制砂加工,并且对已建成项目10日内自行进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上、新建机制砂加工项目。
关于立即关停取缔机制砂加工项目的通知
根据泗水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进行机制砂加工以及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制砂加工是泗水县命令禁止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事机制砂加工业务;对于已建成的项目,要从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加工设备、厂房等。
二、已办理发改、环保、工商手续,但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机制砂加工项目,属于依法取缔的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上、新建机制砂加工项目,一经发现,将立即实现拆除;对继续施工建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将视情况移交“泗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部”,依法严肃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