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日前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围绕落实《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措施。根据《意见》,济南市将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各区分别建设1-2处规模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布局至少1处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选址建设济南市装饰装修垃圾处理厂,实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建筑垃圾再利用实行特许经营
《意见》指出,要推行建筑垃圾分类集运,建筑垃圾要按工程渣土类、建筑废弃物类(包括拆迁、市政道路翻修等产生的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类进行分类收运处置,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直接用于废弃矿坑回填、园林绿化、山体修复、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建筑废弃物和装饰装修垃圾应分别进入专业处理场地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管理。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原则,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依法明确特许经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要求。在经营期限内,享有建筑垃圾优先收集权和使用权。特许经营企业名录通过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公布。
工程渣土可直接“堆山造景”
根据《意见》,城管、规划、国土、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工程管理,拓宽工程渣土消纳渠道。可以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工程渣土的消纳可以与废弃矿坑回填、园林绿化、山体修复、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可以按照城市景观建设规划,利用工程渣土“堆山造景”,实现工程渣土的直接利用。
此外,济南市将因地制宜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采取固定与移动,建筑拆除现场、厂区和消纳场相结合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处理,就地就近回用。要综合考虑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因素、运输半径、环境条件等,采用临时用地或征地等灵活方式选址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鼓励企业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进行拆迁、运输、处置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可以优先考虑在现有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包括已封场暂未利用的土地)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对拆迁量大、经处理后可就近就地回用的,可以采用移动式装备就地处置和回用,确保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设立时,要对周边环境影响做出评价并配备扬尘治理设备、设施,防止出现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
筹建济南市装饰装修
垃圾处理厂
在收运体系方面,济南市将建立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尽快建立起“定点投放、统一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的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选址建设济南市装饰装修垃圾处理厂,开展装饰装修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各区县在城市周边合理布局选址建设至少1处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进一步熟化装饰装修垃圾收运系统。
根据《意见》,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再生建材产品进行质量认定。根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城镇道路及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建设等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生产能力,于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同时编制再生建材产品应用指导目录,编制再生建材产品造价信息,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济南市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PPP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