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
根据《方案》,我市将坚持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作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有效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将持续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监管;将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推向市场,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制度,并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就地处置利用新模式,力争达到现场规划工程化、标准化,处置作业移动化、环保化,再生利用就近化、市场化。
将落实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路面管理,参与城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的运输车辆所有人必须为经核准的渣土车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必须为“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符合行业监管规定车辆。
将深化联合执法,加强惩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不间断对违规违法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法标准,加大对各类建筑工地,尤其对未批先建、先拆、私建等违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使用不合规渣土车运输车辆参与建筑垃圾清运等“黑工地”“黑渣土车”“黑消纳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顶格处理并追究主体责任。
将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我市机械装备制造优势,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制造能力,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
到2019年年底,我市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收运率、安全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将分别达到85%、100%、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