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广东自然资源厅尽快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下放地级以上市实施,有望改变目前海砂开采“市级出让、省级审批”的现状。
据了解,2018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曾就《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过意见,其中新增了“海砂开采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相关规定,但正式版《条例》迟迟未能发布。
随着自然资源系统总管“山水林天湖草”等自然资源,《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修改重任落到了广东自然资源厅肩上。
早在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在《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中规定,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下放到地级市组织实施,但当时仍要求出让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若《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改进展顺利,广东省海砂开采的资源的出让、审批将全部下放地级市,或将进一步加快该省海砂开采市场化出让工作,缓解市场建筑用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