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严格管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矿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除部分情形外一律不得新设任何形式的采矿权,这意味着浙江省或将不再新增砂石矿山。
从通知内容看,浙江省拟禁止新设露天矿山类经营性矿业权,禁止其他矿种转为建筑砂石矿开采,禁止以工程建设为名违法建设新矿山,基本堵死了新设砂石矿权的各种途径。
《通知》要求:
严格禁止新设露天矿山类矿业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禁止新设露天矿山类经营性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下同);禁止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禁止甲类矿产采矿权新增或变更为开采乙类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为乙类矿产,其他为甲类矿产);禁止已有探矿权新增勘查属于露天开采的矿种;禁止以工程建设为名违法违规新建露天矿山。
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采矿权已灭失的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已批准立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整合项目、已出让探矿权完成勘查工作需要转为采矿权的项目,允许新设采矿权。除上述情形之外,一律不得新设任何形式的采矿权。严禁借任何工程施工名义不设采矿权、不公开出让、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若该《通知》正式下发,浙江省未来不会新增砂石矿权了吗?未来的建筑材料如何保障?从通知内容看,浙江省还保留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整合项目”这一新增大型砂石矿山的路径。
据了解,矿地综合利用是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模式,目前浙江省正在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进行试点,特点是“快开矿、开大矿、快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