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河道砂石资源将施行统一经营管理,由陇南市水务投资集团及其在各县的分子公司负责,甘肃省陇南市加入采砂国营大军。
2月22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湖南、湖北、陕西、河北、河南、江西、海南、山东济南、四川成都南充、福建厦门等省市明确规定河道采砂可实行国营统一管理模式或鼓励国企参与砂石生产。
根据陇南市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陇南市将以市、县区政府批准的采砂规划为依据,分县区分流域建设标准化采砂产业园,实现砂石采、运、销一体化管理。目前,陇南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各县区分公司(子公司)正在抓紧筹建。
陇南市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资源评估、核查摸底阶段(3月15日—4月1日)
按照《陇南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要求,将评估资产作为市政府资产注入市水投公司。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所有河道砂石开采情况。
综合治理阶段(4月2日—5月1日)
加大规划区开采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经营、违法开采、生产、销售砂石企业或个人,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售砂行为。杜绝非法砂石装运、超载运输、违章运输、影响市容等违法运输砂石行为。
规范管理阶段(5月2日—8月31日)
尚未办理出让手续的河道,一律停止办理出让手续。
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并申领了采砂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逐步收回;
开采时间到期的,令其尽快处理剩余堆砂,不再延续办理许可;
开采时间未到期但开采量已经达到规划许可量的,令其尽快处理剩余堆砂,不再延续办理许可;
开采时间未到,开采量也未达到规划许可量的,可直接收购或联合开发经营。
按照“严格标准、竞争入围、订单生产、择优选佳”的标准合理确定开采区域,实行采砂场区统一调配管理制度。
按照“国企经营管理、年度定量开采、产品定价购销、保障市场需求”的方式进行砂石资源开采经营。
陇南市相关方案要求,要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开发经营河道砂石资源,防止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抬高砂石资源出让金,增加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