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汉江中下游干流及东荆河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3)》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已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规划》,2018年12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间,汉江干流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以下至武汉市汉江入口和东荆河全河段,共规划52个可采区。其中,汉江中下游河段30个,主要分布在襄阳、荆门等地;东荆河22个,分布在潜江、洪湖等地。
从采砂量看,汉江中下游和东荆河规划期内采砂控制总量为3475万吨,年控制开采量695万吨。其中,汉江中下游在规划期内采砂控制总量为2375万吨,年控制开采量475万吨;东荆河在规划期内采砂控制总量为1100万吨,年控制开采量220万吨。《规划》对每个可采区的开采范围、年控制开采量、控制作业时间、采砂船舶(机具)数量等,作了严格规定。
《规划》明确了禁采区,分为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两类。《规划》划定禁采河段160个,其中汉江117个,主要禁采河段包括国家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跨河大桥、水源地等,武汉市汉江全河段全线禁采;东荆河43个,重点禁采河段为东荆河洪湖新滩湿地公园段。
《规划》明确,可采区和禁采区以外河段为保留区,当可采区控制开采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确需启用保留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审批后开采。保留区砂石主要用于吹填造地、场地平整、路基填筑等工程建设,汉江中下游河段保留区年控制开采总量448万吨,东荆河河段保留区年控制开采总量105万吨。
洪湖新滩湿地公园
此外,还初步选定汉江襄阳新集至牛首河段、宜城雅口至余棚河段和东荆河河口三处作为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区试点,选取洪湖新滩湿地公园作为建设弃砂综合利用试点。
湖北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汉江中下游及东荆河上阶段的采砂规划已于2015年到期,此次印发的采砂规划为未来5年汉江中下游和东荆河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监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