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将包括建筑石料生产在内的建材行业纳入高危领域安全监管范围,开展乱采乱挖整治。
传统砂石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风险
把建材行业列入高危领域安全监管范围
《通知》称,陕西省建材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建筑制品制造、建筑石料生产、建筑用砖生产、玻璃制造等多个门类。当前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文化层次较低、作业安全条件较差、现场安全管理较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问题。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陕西省建材行业企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6起,死亡29人,占工贸行业企业事故总数的57%、死亡人数的52%,已成为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事故的重点行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高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把建材行业列入高危领域安全监管范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管理高危行业领域的标准加强安全监管,明确监管科(处、股)室,确定专人监管;
明确市、县级应急管理局各自的直接监管企业和监管责任。
整治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乱采乱挖行为
《方案》要求认真查处和整治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非煤矿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青山生态环境。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和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
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备的乱采乱挖现象;
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等落后工艺的乱采乱挖现象;
相邻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乱采乱挖现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乱采乱挖现象;
配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