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矿产资源开采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工程管理职责,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涉矿违法行为查处,维护矿业权合法权益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通知》明确,严禁假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名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严禁采用矿产资源权益冲抵工程施工费用。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同时存在矿产品采出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证已过期或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和取得矿产品销售收入三种情况的,均应认定为违法采矿。
《通知》还指出,要重点对持证矿山、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土地整理项目以及已掌握违法开采线索的区域开展巡查,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发现涉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