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茂名市转发了《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严禁使用偷采的、“作坊式”淡化的海砂。
茂名市要求,由于该市还没有批准设立正规的开采和淡化海砂企业,市场上销售使用的淡化海砂均来源不明、缺乏监管。因此,在茂名市批准开采海砂且淡化海砂受到有效监管之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严禁使用偷采的、“作坊式”淡化的海砂。
对发现使用海砂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将海砂清理出场,追踪海砂的来源和相关产品的去向,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收回资质证书;并要求各建设项目停止使用相关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
此外,茂名市督促企业在海砂开采前按要求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海洋环评核准前不得开工。目前,茂名市还没有企业取得海砂开采的环评核准,任何海砂开采活动均属于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