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以固体废物领域为主。“无废城市”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因此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建筑垃圾制备再生砂石骨料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那么,什么是“无废城市”?难道以后城市里就不允许废物的出现了吗?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无废城市”建设?
什么是“无废城市”?
其实“无废城市”并不是指没有废物的城市,也并非杜绝垃圾的产生,而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有效利用固废、降低固废产生、解决历史堆存固废,保证良性循环。
无废城市就是要坚持“4可原则”,即可见、可减、可用、可消。“可见”就是全过程监控,把所有废物置于监管之下,彻底杜绝废物无组织排放。“可减”就是源头减量,缓解环境压力。“可用”就是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废物的循坏利用,变废为宝。“可消”就是最大限度消除废物末端处理的环境影响。
“无废城市”是一种中国首创的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实现“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城市生态文明。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是我国固体废物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充分协作的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最少、资源充分循环利用、非法转移倾倒排放量趋零的长效体制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积累宝贵经验,为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此外,将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试点范围原则上为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区域,试点时限为2年,即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