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湖北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 湖北省所有砂石行业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企业要对照自然资源部2018年公告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 到2020年,湖北全省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19年底,不得低于40%;
◆ 凡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可享受相关鼓励、优惠政策。
自然资源部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报送工作已开始,结合全国绿色矿山遴选要求和湖北省实际,《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湖北储备库建设。
《通知》规定,新建矿山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剩余开采年限大于五年的生产矿山未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的,限制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采矿权登记事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