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
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标准体系,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建立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
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矿山,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次发布的《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规定: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合格标准为总得分不低于80分。这意味着,一旦正式文件发布实施,辽宁省砂石绿色矿山将迎来大考!大考通过的砂石企业将获得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等!
据了解,《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规定:
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生产矿山通过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落实用矿、用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矿业发展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包括: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两项。其中准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绿色矿山。评分标准包括: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个基本考评指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评评分标准。不涉及绿色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某项考评要求具体内容的矿山企业视为该考评项合格。
当前,随着自然资源部发布实施了由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砂石行业的准入门槛,全国砂石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已经进入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