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19年8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重点矿种
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含机制砂)、石灰石、萤石、白云岩、煤炭等矿种,以及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采石取土并对外销售获利。
重点区域
1.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生态林、国有林场等。
2.漳浦县、长汀县、永定区、武平县、永安市、清流县、尤溪县、大田县、新罗区、连城县、漳平市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区域。
3.非法采石取土高发的长乐、闽侯、福安、霞浦、秀屿、惠安、泉港、同安、漳浦、诏安、云霄、华安等县(市、区)。
4.已关闭、已废弃的老矿山、老矿区及周边。
工作安排
摸排清查(2019年8月25日-9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括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现状)及违法违规事实等。
立案查处(2019年9月-2020年2月)。各县(市、区)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点)依法依规对行为人从严查处到位,越界开采应立即退回,非法违法所得应全部没收,行政处罚应顶格处罚,生态环境应全面修复。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明察暗访(2019年9月-2020年2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9月份起每月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对打击不力的县(市、区)明察暗访。
下沉督办(2019年11月-2020年2月)。针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部分地区、部分人员推进不力的情况,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蹲点督办,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打非治违任务。
健全机制(2019年8月起)。各市、县(区)要建立矿产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本辖区矿产品供需状况,既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又推动矿产资源科学、合理、规模、高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