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机(1台)招标公告
一、公开招标条件
本公开招标项目粉碎机(1台)已由批准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公开招标范围
1、设备交付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2、设备数量(*):设备名称 数量 总体要求(*)
粉碎机 1台
1、适用于粉碎PET、ABS、材质的盒体及水口料;
2、采用人工投料,传输带上料到投料口下沿,投料口下沿离地高度1300mm~1750mm;
3、进料口规格为宽度≥800mm、高度为≥430mm,自带防反弹网罩;
4、筛网采用不锈钢材质,厚度≥5mm,配置孔径为∮8mm,∮9mm各两张;
5、破碎方式采用平刀结构;
6、理论产能≥500kg/h;
7、自带粉碎料的真空抽料装置及旋风粉尘分离装置;
8、加装粉尘分离系统;
9、加装方便拆装的磁力架;
本次设备购置为供方交钥匙工程;
设备报价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及其中产生的主辅材、人工等。
3、设备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4、公开招标范围:共计1台粉碎机所需部件(包括标件、个性化元件、专用工装等)的设计、制作、采购、13%税金、相关软件(如有)的开发、硬件接口、运输、现场调试、维修保养及操作培训等,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注:包括更换件设计、制作、购置、运输、现场调试等一切费用的总和。
本次设备采购为交钥匙工程(*)。
5、质量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6、设备交付时间: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设备厂家或其授权的区域总代理(并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经营;
(3)如设备厂家使用非设备厂家拥有的专利,则须提供这些专利使用授权证书;
(4)公开招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该代理商须获得设备厂家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无论公开招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设备厂家,均须提供投标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销售业绩;
2、具备设备及个性化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后期维修的能力和经验;必须提供粉碎机的工业应用(材质为PET、ABS等注塑产品及其水口料)和销售成功案例不低于2个,且技术成熟可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四、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或书面文件均可)外,本项目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书面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和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原始依据。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普什集团综合办公楼三楼经济运行部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公开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非公开招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5)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提供公开招标文件通过网络发放服务。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购买公开招标文件的银行电汇款项后2日内发出电子文本。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邮编:644007
联系人:罗勇13568590180
电话:0831-3566843
传真:0831-3511090
开户银行:宜宾市工行五粮液支行
账号:231450630910000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