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分类排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建筑垃圾拆除、运输、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生产运营模式,为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提供了官方指南。
△南部新城固废利用加工厂
分类投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合排放
《管理办法》明确,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明确设施布点、处置规模和用地面积等,为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同时,确定项目在立项环节作为循环经济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再生混凝土砖
建筑垃圾要加强源头管理。《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应当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同时,要求建立分类排放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此外,鼓励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建筑垃圾拆除、运输、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生产运营模式。
房子装修会产生很多垃圾,这类垃圾如何排放呢?《管理办法》明确,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合同或者委托协议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
分类利用!鼓励回收利用对功能完备、完好的门窗、砖瓦、石材等现代快报记者看到,《管理办法》指出要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按照拆建垃圾(含拆除垃圾和施工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槽土、工程泥浆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通过就地利用、回收利用、回填利用、再生利用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利用建筑垃圾,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比如,鼓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就地利用本单位排放的工程槽土、干化处理的工程泥浆、废弃沥青混合材料等建筑垃圾。鼓励单位和个人委托回收利用企业对功能完备、外观完好的门窗、砖瓦、石材以及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建筑垃圾,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
再利用的相关产品也要符合之类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相关产品应当标注生产原料来源。
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贮存量、生产加工量、尾渣流向等相关信息;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管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装修垃圾的种类、受纳量、流向等有关信息。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都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
装修垃圾分绿、白、蓝三类,探索利用“互联网+”分类收储
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
自2018年12月开始,南京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方式,破解建筑垃圾“围城”困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去年合理布局运行16处临时固定设施厂,全年实现近300万吨建筑垃圾再利用,节约了约180万立方米填埋场空间资源,节省近亿元运输和填埋费用。与此同时,南京不断推进规模化固定设施建设。目前,南京已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共规划布局7处规模化固定设施,其中3处固定式规模化设施已推进建设,高淳区的南京路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开工建设,江北新区的南京首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市城建集团城东等大型资源化利用设施厂已立项,正在开展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
在装修垃圾处置方面,南京创新采用了“互联网+”分类收运储方式。从前端分类收集和末端处置两个环节选定了两家企业开展装修垃圾试点工作,采取分类收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专业处置、“互联网+”收运储集中管控的方式处理装潢垃圾。具体将装修垃圾分为绿、白、蓝三类,装修固体垃圾(可再生类)放入绿色箱体,玻璃、木材、金属放入蓝色箱体,塑料、泡沫、石膏放入白色箱体,通过垃圾分类员现场指导,实现源头分类,车联网调度,回收再利用。南京将通过装修垃圾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行,探索从源头分拣、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管理模式,运用互联网+,努力解决各项问题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