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发出通知,将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
重点工程建设砂石保障刻不容缓
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重大项目用矿、用海保障。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地抓紧组织上报,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
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延期缴纳。已完成矿业权有偿出让但尚未缴清出让收益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期缴纳款项免缴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
允许先行用地。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
统筹土地指标。支持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项目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地方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解除后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核销。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统筹指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