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政府下发《关于2020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2020年芜湖市计划完成24个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对2019年度已实施的8个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后续验收。
为确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将其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为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修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制定计划,建立责任分工体系,稳步推进。依据一矿一策原则,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先后次序,科学开展治理设计,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在保证地质环境稳定的基础上,修复和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突出“建新绿”,最大限度减少地面裸露,增林增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