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了四个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
小编发现,砂石矿山管理规定散见于四个文件中,其中砂石矿山价款评价、出让、登记、储量核实等均由县级政府负责,并优先进行净矿出让。
以上四个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文件规定: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审查报批;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案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县级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已设采矿权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
据悉,以上四个规范性文件均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