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确定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2020年4月10日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召开“资源税地方配套立法论证会”。
参会单位:省财政厅(王作军、胡奇志)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税务总局(陈慧玲、郭建华、黄河)、省自然资源厅(何荣)、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湖南省矿业协会、湖南省砂石协会、湖南省水泥协会,专家代表:曹越、王霞、贺飞跃教授,企业代表:黄金洞矿业、湘衡盐化、旺华萤石、南方水泥、宝山铜矿、衡阳化工、狮子山锑矿、湘资砂石。
会议由省财政厅王作军处长主持,第一部分是企业代表、协会代表分别发言,接着会上三位专家代表对《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从行业的角度谈论了各自看法,省税务总局陈慧玲处长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起草说明和答疑,最后由省财政厅王作军处长进行会议总结。
资源税属地方税种,2014-2019年,全省共征收资源税61.11亿元,约占全国资源税总收入的0.78%,年均入库10.19亿元。除国家实行统一的固定税率税目外,我省在中央授权幅度内拟定了89个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
此次拟定的适用税率基本平移,如煤原矿2.5%、铁矿选矿4%、铅锌矿选矿3.5%、石灰岩原矿和选矿6%等。砂石税率由2、3、4元/立方米从量计征调整为按5%从价计征。
湖南省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并列出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四种情形。
目前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大部分工地没有复工,采石场的工人工资、设备维护等费用较高,企业运营困难,会议希望通过行业自身的声音,解决疫情对于行业发展产生的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