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具体措施,力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健康与永续发展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济宁市将探索完善耕地保护基层治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将完善征地程序,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济宁将制定《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建成安居煤矿等46家绿色矿山,建成泗水、邹城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50%。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济宁将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体系,制定《森林防火重要山体硬质隔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平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同时,落实有害生物防控责任,4月底前完成疫木清理任务。
济宁还将继续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争取通过国际湿地公约组织认证提名。在科学保护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年内新建或完善小微湿地60处。
此外,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今年济宁将完成矿山复绿项目7处和关停矿山治理项目16处,蓝天保卫战矿山治理任务7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治理项目3处。并确保年内全市治理稳沉塌陷地达到38.4万亩、历史遗留塌陷地10.1万亩。争取1至2个乡镇纳入国家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年内还将新建、提升森林乡村示范村100个,重点村710个,争创省级森林乡镇5个、村居40个以上,新建义务植树点2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