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的综合利用,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有效发展,2020年4月16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考宁波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丽建发〔2020〕41号)。《办法》主要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土地利用、产品推广、科研支撑、环保支持六个方面,全面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
《办法》将于5月1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解决我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固体垃圾处理问题,引导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全域“无废城市”的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