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为确保完成“全省煤炭洗选企业数量控制在1200座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工作目标,省能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3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副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公示:认定表格内容填写缺项漏项的;是否非法占用地认定结论不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正在办理的;应取得水环评批复文件而没有取得的。
以下情况可作为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优质煤矿产能核增已批复的;煤矿配套洗煤厂立项(核准)后长年未开工承诺不再建设且经煤矿所在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停缓建及未开工煤矿2020年底前能够实现开工且经当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可视同正常建设煤矿。
通知提出,各市能源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洗选企业的服务指导,严格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力争9月底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左右”的工作目标。
通知还指出,根据前三批上报及公示情况,各市县相关部门在认定复核中存在把关不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第一、二批已公示的部分洗选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反映问题的主要来自当地。第三批上报的企业土地、环评等问题比较突出。所以,程序略有调整,各市能源局先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省能源局公告。省能源局公告后再有异议,移交市能源局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告。第一、二批公示无异议的,近期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终划定的工作目标为:
到2020年底,全省正常生产运行洗选煤企业(厂)控制在1200座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先进产能占比达到25%,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通过淘汰落后洗选过剩产能,提高清洁煤炭供给保障水平;加大环保整治力度,鼓励洗选煤企业(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洗选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弃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