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在河岸边倾倒渣土,5家公司和3名个人被处以警告和罚款,总额达15.06万元。近日,桃源镇人民政府对一起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我区办理的江苏省首起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创下了同类单个案件处罚当事人人数、处罚金额之最。
今年5月2日上午,桃源镇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桃源镇杏花村有3台挖机及一艘轮船在处置工程渣土。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桃源镇综合执法局、桃源派出所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对现场做了勘验笔录,在吴江区海事部门协助下对现场一艘挖泥船和三台挖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渣土堆放地点为桃源镇杏花村朱家浜集体用地,因该地块地势较低,耕种条件较差,村民商量需要找些泥土将该地块填填高并联系到了涉案运输公司。涉案运输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把渣土运输到桃源镇杏花村朱家浜进行倾倒。三艘涉案运输船在渣土装船时均查看了渣土的土壤检测报告,并按照运输公司要求将渣土运输到涉案地。涉案挖泥船负责通过船上陆某所有的挖机把渣土运到岸上,朱某、林某的挖机负责把运上来的渣土进行倾倒平整处理。
办案机关认为,上述公司和个人实施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共同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案件办理终结后,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并经行政处罚前告知程序,6月10日,桃源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嘉兴市某龙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东台市某达航运公司等四家船运公司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朱某阳等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在我国行政基本法内并无具体处罚细则,在建筑垃圾管理领域更无相关案例可借鉴。为严厉打击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行为,依法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区城管局依法专门制定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规范指导案件办理。该案的成功办理,也为办理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乃至其他领域共同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