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以以砂石土类为重点,开始试点矿业权“净矿”出让。
据了解,山东将在全省选取有条件的区域,试点以砂石土类采矿权为重点,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建立矿业权“净矿”出让制度,为在全省全面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奠定基础。
试点任务
进一步探索明确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工作的主要内容、标准和适用范围。
探索明确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探索明确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工作所需费用额度及其解决方式。
探索明确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所需时间周期。
探索明确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的主要难点和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个市或县(市、区),每个市或县(市、区)选1-2个拟出让市级或县级出让登记矿业权区域开展省级试点。
试点工作方案
一是通过系统内联勘联审,科学划定出让范围,明确正常开展勘查开采所需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区域范围,确保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对出让可能涉及的相关权益进行调查,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是对具备“净矿”出让条件的,组织开展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出让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权益纠纷或提出日后处理解决权益纠纷的方案。
三是完成出让前期工作后,委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出让,并与矿业权人签订出让合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试点工作应围绕如何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如何协调解决权益纠纷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可复制可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