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海砂开采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砂需求,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福建省管辖海域符合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条件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采海砂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开展出让前期工作
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两权合一”出让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批;合并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海域使用权价格不低于标准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出让涉及利益相关者处置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做到“净矿出让”。
合并编制出让方案
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等材料合并编制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由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
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辖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维护本辖区海砂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秩序,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海砂开采许可、运输、销售、堆放、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发现海砂开采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规模和方式开采海砂,以及违反合同约定销售海砂、改变海砂用途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