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针对一些矿山企业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留下安全隐患等问题,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现象特刊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促进广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持续好转,助推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对矿业权进行随机抽查或重点检查,统筹推进科技管矿平台建设,指导市、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年度实地核查,配合开展科技管矿平台建设,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日常巡查,处理上级转办、矿业权人异议、社会公众举报、媒体反映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对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核实、责令整改以及移交执法监察部门查处,配合开展科技管矿平台建设。
通知要求推进分类精准监管。
(一)勘查项目重点监督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施工,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行为,是否按照绿色勘查要求开展勘查活动,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是否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同意,是否存在违反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等。
(二)露天开采矿山重点监督采矿权人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是否依照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实施开采活动,是否按设计台阶开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和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行为,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将产品方案改变为普通建筑用砂石矿产等情形;是否按规定设立、存入、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否按规定预存和使用土地复垦费,并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创建方案开展。推广卫星遥感技术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监测,每季度获取一次监测结果,对遥感监测发现异常的矿山组织无人机复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直接使用无人机开展巡查。
(三)海砂开采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的地点、范围、规模和方式开采、堆放海砂,是否存在违反出让合同销售海砂、改变海砂用途等情形。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