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市出台《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下称《规划》),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不欠新账、还清旧账”,实现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明确,2020年前,完成42.61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2025年前基本完成恢复治理;2020年,全市新建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2017年太原市清查矿山地质环境家底,调查面积约1044.73平方公里,调查矿山258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破坏、含水层破坏等。截至2017年12月,太原市共发生矿山地质灾害796处,采矿活动破坏井泉数量129座。
恢复治理方面,截至2017年底,总计投入恢复治理资金约115666.26万元,完成治理项目63项;实施的“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完成迎泽、杏花岭、古交、清徐、娄烦及阳曲6个县(市区)共10012户搬迁安置,完成10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主体工程。
根据《规划》,在规划期内,太原市将实现每年一次遥感影像数据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生产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废弃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近期目标(2018-2020年)为:开展露天矿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精度1:1万;探索建立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5%以上;生产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中远期目标(2021-2025年)为:到2025年,更新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全面落实,全市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机制。
《规划》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能源、应急等相关部门,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保护式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先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符合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特点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