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应急管理厅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强力推动露天矿山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及废弃矿山治理(以下简称“三山”整治)攻坚行动,促进河南省矿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河南建设。2016 年以来,河南省陆续开展了“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等一系列行动,“三山”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高位统筹推进“三山”整治工作,合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五部门联合集中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
《通知》指出:
整治攻坚行动要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构建机制、集中攻坚,检察监督、推动整治,突出重点、带动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通过集中攻坚,使河南省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程加速推进;部分区域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多发、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重大舆情事件,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三山”整治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到 2020 年年底,建立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体系,确保河南省京津冀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及“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75%以上。
《通知》还明确了: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协作推进“三山”整治领域公益诉讼等四项任务,要求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格规范露天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深化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 2020 年度绿色矿山创建评估入库工作,严格规范已入库绿色矿山日常监管;明确废弃矿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治理新机制,实施重点突破,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三山”整治领域公益诉讼履职尽责,开展公益诉讼,合力提升全省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