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方案》,方案将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确定的531 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还剩余136座矿山未治理,详细名单及整治计划见文末!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531 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问题的整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10 月26 日
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方案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2016 年6 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 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18 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 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20年9 月30 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 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 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 处。
一、整改目标
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中确定的531 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
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 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 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 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 处,正在进行治理136 处,其中预计2020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 处,2021 年底完成38 处。对2020 年不能完成治理的38 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并将其列入2021 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21 年底前全面完成531 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20 年10 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 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专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