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优化甘肃省非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布局,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砂石供需失衡问题、化解市场供需矛盾、全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一是要开展砂石资源调查工作,大致查明可开采利用的砂石资源底数,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砂石矿山合理布局、砂石供应基地建设、“净矿”出让等打好基础。
二是做好规划布局,统筹建设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并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原则上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除集中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区域范围内生产规模要求适度高于市场需求总量,并定期进行调整。
九大基地
兰州北(永登县柳树镇、皋兰县石洞镇)、兰州南(临洮县中堡镇)、兰州东(榆中县巴石沟)、兰州西(永靖县王家圈)、甘南合作、平凉三道沟、天水秦州武山、天水麦积伯阳镇、陇南武都区
三是要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流程,统筹建立砂石资源“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从空间规划、矿业权设置、土地性质等各个层面全面落实“净矿”出让政策。
四是强调严格规范绿色矿山建设。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砂石矿山,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新建矿山建成一年内及时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绿色矿山,对未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已有生产砂石矿山,要及时制定绿色矿山升级改造方案,大中型矿山到2023年底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到2025年底建成绿色矿山。
五是全面规范砂石资源采矿权发证年限,大型以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六是要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变废为宝”,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七是通过“引资新建、淘汰落后、升级改造、推动整合”等措施全面推动砂石资源开发整体升级改造。要求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采矿权,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