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推进建筑石料类矿山“净矿”出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促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河南厅要求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建筑石料类矿山采矿权“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类型矿产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工作。“净矿”出让的基本要求是矿业权出让范围没有土地、林地、矿业权等权属争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范围内的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竞买人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权登记,并能顺利开工建设。
河南厅强调,各地要积极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在实施建筑石料类矿山采矿权出让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林业等部门对拟设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对涉及的矿产资源、用地用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作为采矿权出让及办理用地、用林、环评、水保、安全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要在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要件暂时无法提供时,可由企业作出承诺,登记机关容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在承诺期内,采矿权人要完成相关要件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