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确保2022年底前关闭不少于100座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湖北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图文无关
《通知》要求确定分年度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各地要结合湖北省关闭总目标和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现状,符合达不到湖北省非煤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等条件的应纳入重点关闭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2020-2022年关闭计划总数及分年度、分县(市、区)落实清单,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通知》提出要严密组织实施关闭工作。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确定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作出关闭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措施。
《通知》指出要强化证照管理。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各级证照颁发管理部门要及时依法注(吊)销或废止已公告关闭非煤矿山的相关证照,并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
《通知》还强调应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无明确关闭任务市(州)的督查力度。对应关未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强化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