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划转后其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同时,《通知》还明确划转后三方各自的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道采砂权出让,依法认定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金额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并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政策制定。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可以实现税费同征收、同管理、同检查,能够有效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服务,提高缴费便利度,从而推进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到辽投资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