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桐柏县“歪头山”百亩矿山生态损害赔偿行政磋商环境修复项目”在大河镇与朱庄镇交界处正式开工,该“生态修复项目”系南阳首例,有利于桐柏地域“生态伤疤”获得修复,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开工仪式由桐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峰主持,南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叶炼,桐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严克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德举,县法院法官、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大河镇与朱庄镇政府领导和群众代表到场参加。修复百亩矿山,得益于该院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通过启动该“磋商”机制,成功办理了这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此次生态环境修复开工仪式的举行,标志着该起确认案件进入实际履行阶段。
2020年6月,桐柏县检察院在南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创立了“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申请司法确认”的办案模式,办理了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司法确认案。
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取证拍照
去年夏天,有群众反映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存在非法乱采挖矿问题,得知该情况后,检察长王玉新高度重视,亲自参与案件查办的部署和具体案情的研究,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在矿山非法采矿,未按照方案履行环境修复治理的责任,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
该院为助力企业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探索实践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申请司法确认”的办案模式,积极与企业沟通,督促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该院探索实践办案新模式,为经济发展提供检察助力。在工作中积极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取得了县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借助市院上下一体化办案联动机制,南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叶炼主任亲自带领办案干警到南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桐柏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和督促,推动了该项工作更快落实见效。
该院前后三次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河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就修复方案、启动时间、期限和修复效果等事项进行磋商,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履行方式和法律效力等事项,于2020年12月15日促成了772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桐柏县法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立案启动了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院检察长王玉新在开工仪式上强调,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项目建设扎实快速推进。修复企业要牢固质量安全意识,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努力把这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打造成一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通过这起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实践,桐柏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维护机制衔接的探索工作,不断积累有益经验,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确保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诉前程序以及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手段,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达到最佳的司法效果,全面提升司法效率,守护淮河源头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