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安委办主任、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中丙紧急召集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负责同志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专题研究会,共同研究遏制海上事故多发势头的系统性、针对性措施。
会议指出,广东省是全国海岸线最长的省份,所辖海域是国际通航大通道,水上运输活动非常频繁;渔船本质安全条件较差,渔委会的组织作用不强;采砂源头监管合力不足,对超载运输海砂执法震慑力不强,“平底船”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
会议强调,渔船安全方面,要充分发挥渔委会作用,加强对渔民和渔船的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要探索建设渔船动态监控预警平台,对渔船实施动态监管;要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制造渔船行为;要强化海上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设备运行是否顺畅、通导设备是否启用、证书证件是否有效、渔具是否合规;发生渔船沉没或商渔船碰撞事故后,要由广东海事局统一指挥、统一救援、统一通报、统一发布、统一调查,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全力配合。
砂石船安全方面,要严格采砂源头管理,严格高风险船舶管理,提升船舶本质安全,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相关方的严肃追责。
会议要求,要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紧盯渔船和砂石船,管住岸上、海上和救援三个环节,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广东省水上交通和渔船安全问题,坚决遏制住海上事故多发势头。
据了解,2020年,广东局辖区列入统计范围的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40起,死亡失踪65人,沉船19艘,直接经济损失8176.9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均为上升,分别上升了8.1%、91.2%、171.4%、97.0%;与过去3年同期平均数相比较,事故四项指标一降三升,分别是:事故起数下降了8.4%,死亡失踪人数上升了56.0%,沉船艘数上升了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了14.3%。
事故四项指标对比表
事故四项指标对比图
在这40起事故中,有较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1起。碰撞、其他、自沉等事故多发,这三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7.5%,其中,碰撞事故就占了45.0%;而死亡人数最多的则是自沉事故,占了47.7%。事故总共涉及61艘船舶,散货船、干货船、砂石船、渔船是事故主要船舶类型,占了事故船舶总数的68.9%。
事故类型
事故船舶类型
在船舶自沉事故中,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有4起,死亡失踪27人,都是涉及海砂运输的船舶,安全风险非常高,要重点关注载运海砂船舶,防止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而船舶碰撞事故中有7起属于商渔船碰撞事故,造成15人死亡失踪,造成较多人员死亡失踪,同样要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