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建筑用砂可采储量28764.01万吨,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的泌阳县羊册镇岳沟建筑用砂矿(机制砂)采矿权即将启动第二次出让。据了解,该矿权于2020年10月底曾进行第一次出让。
泌阳县羊册镇岳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评估价为88445.02万元,开采矿种建筑用砂(机制砂),建筑用砂可采储量28764.01万吨,矿山服务年限20年零3月。
图文无关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1年2月5日10:00
出让公告提示,因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承包权、林权、道路等,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在政府主导下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矿山开采涉及到的基础设施建设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人与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
同时,采矿权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与采矿权相关联的《泌阳县羊册镇岳沟建筑用砂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在2年时间内通过绿色矿山验收,否则停产整改,直至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与首次出让的公告相比,新出让公告除相关时间变更外,还在违约条款中新增了“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新要求,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竞得人相关法律责任,以保证矿权正常成交、项目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