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显示,云南正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快淘汰关闭落后小砂石采矿场,提升产业集中度,改变“小、散、乱”局面等12项重点工作,优化砂石供给结构,构建绿色高效砂石供应体系。
实施12项重点工作
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资源、协同发力”的原则,《方案》明确加快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集约化发展;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机制砂石优质产能;降低运输成本;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快推进疏浚砂淤积砂综合利用;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12项工作重点。
具体来说,对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统筹做好促生产、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支持建设大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鼓励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确需新增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的,应统筹规划采矿权设置,在符合联勘联审条件的前提下,不受采矿权指标限制,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以竞争性方式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治理,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后予以关闭。已有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原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枯竭且无扩大矿区范围条件的,一律不得再延续,不得以任何名义无证开采。
加快淘汰关闭落后小砂石采矿场
在资源富集区和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鼓励各类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参与砂石资源矿业权市场化竞买,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淘汰关闭落后小砂石采矿场,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将淘汰关闭的落后小砂石采矿场指标优先分配给大型机制砂石企业或重点工程配套项目,提升产业集中度,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
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不在正规场地装卸砂石等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砂石企业、砂石码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废石尾矿资源调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途径,推动和规范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行业发展。
统筹管理重点项目用砂
《方案》明确,对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停车场等工程项目的应用比例,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成熟的经验,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对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和滇中引水工程及其他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开采砂石,用于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砂石料场,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办理。
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在规划可采区范围内,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