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将绿色矿山列为全省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矿山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省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和省级菱镁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积极引导菱镁、石灰石、建筑砂石等矿山行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从而推动全省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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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辽宁省绿色矿山的推进年,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绿色矿产创建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部署,通过开展组织动员、业务培训、重点辅导、以评促建等多项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原有36家的基础上,2020年又增加38家,实现了“倍增”,其中新增国家级绿色矿山18家、省级绿色矿山20家,并建成阜新海州平安绿色矿业示范区。出台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辽宁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从而完善了全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措施。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340家有效矿山企业,通过了审核被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规划,开展科学有序创建工作,大中小型有效矿山企业入库率均超过94%。积极探索 “典型示范+以评促建”助推模式,将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矿山企业开展重点辅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同行业其他矿山开展创建。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和相关机构到辽宁铁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以及海城市、本溪市、营口市和阜新市,分别对煤矿、铁矿、石油天然气、菱镁和砂石类矿山企业实地调研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研究加快推进区域建设进程的合理化措施。
辽宁省是矿业大省,未来将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矿业勘查开发布局,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基本形成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