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此次大排查从3月2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共性排查、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四大领域,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
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要求做到企业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和尾矿库100%、应急管理部门督查检查矿山企业100%。各地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监督企业严格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安全措施,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大排查共性排查内容包括安全和技术管理情况7项、建设矿山安全管理情况10项、外包工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6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情况9项;露天矿山包括边坡安全管理情况7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4项、排土场安全管理情况3项;地下矿山包括防范采空区坍塌事故情况7项、防范火灾事故情况6项、防范透水事故情况10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情况8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情况10项;尾矿库包括防范溃坝事故情况11项、防范排洪系统损毁情况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