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源县2021年第二批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26日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富源县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公告(2021年第二批)》,要求采矿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4月6日,下列采矿权人未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附件:富源县2021年第二批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名单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