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炭素焙烧炉系统升级改造除尘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同编号:0311-HHXY-SB/JG-[2021]第14号(总500号)
甲 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炭素焙烧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除尘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 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年产能56.5万吨电解铝,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
目前,炭素分厂焙烧四厂房编解组除尘器已拆除,无环保收尘设备,需进行采购安装一台除尘器,满足现场环保需求。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炭素焙烧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一台除尘器采购、安装及调试。
1.2.2主要工作内容
(1)一台除尘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
(2)对除尘器设备进行技术、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且费用必须含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分项报价表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2.3.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方式: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青海省西宁湟中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设备安装现场,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并具有本项目设备安装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一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工作内容)。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1年8月3日10: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门前集合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刘学琳 电话:13997083773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8月1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芦永霞
电 话:0971-6322921
邮 编:810008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